翟方进律师从业多年,现为上海国宇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办理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主要为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公司法律等事务.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诉讼技能.其办理的案件.在央视1... 详细>>
律师姓名:国宇律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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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温德乙等
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
——欺诈发行股票,数额巨大;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严重损害股东利益
一 基本案情 二 裁判结果 三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上市公司在申请上市前后连续财务造假而受到刑事处罚并被依法强制退市的典型案例。目前,我国正在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事关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的“毒瘤”,必须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本案的正确处理,充分体现了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对当前从严惩处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欺诈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警示作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条文进行修改,进一步加大对这两类犯罪的惩罚力度,为注册制改革行稳致远,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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