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方进律师从业多年,现为上海国宇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办理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主要为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公司法律等事务.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诉讼技能.其办理的案件.在央视1... 详细>>
律师姓名:国宇律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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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23101202010022622
执业律所:上海国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580号仲益大厦B座801室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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